芜湖讨债公司:租车成绩车丢珠海租车公司讨债被判刑

讨债员2022-11-19138

借了上海要账公司车的成绩把车弄丢了,成绩是租车公司的员工,但被判刑了。 克日,珠海市喷鼻洲法院审结此案,朱某龙等10名被告人因租用郭某租车丢车、追讨债权最终将郭某平作恶逮捕,朱某龙等10名被告人未分有期徒刑6-10个月。 事件重演: 2016年3月初,郭某平将汽车租赁至首批某租赁无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批某租赁公司)。 租车顺利后,郭某平主动称不慎将租赁的车弄丢,无法将车租给第一家租赁公司。 2016年3月18日,首批某租赁公司员工朱某龙、谢某礁、陈某全等人和郭某平,在首批某租赁公司珠海分公司前山店就租赁车积累一事进行了思考,但成绩两边都没有考虑。 3月19日,郭某平报警,公安陷阱将两侧带到前山派出所内实施修复。 双方认为依然没能扼杀蓝一概而论的观点。 当晚,郭某平在派出所过夜,朱某龙、谢某礁派出彭某、房某勇、任某同等人在派出所外等候。 2016年3月20日上午7时,郭某平离开派出所后,被等候在派出所外的房间里的某勇、任某同等人拦住,回头看了看某租赁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前山店。 朱某龙等人再次与郭某平对汽车的积累进行了思考,但双方仍然不能一概而论。 为此,朱某龙等人决定逮捕郭某平。 朱某龙、谢某礁安排王某、罗某、陈某意、邓某民等人轮流值班,统一监控房某勇、任某平和郭某平。 逮捕时,房某勇、任某平认为郭某平涉嫌丢车,使用暴力殴打郭某平脸部、头部。 3月21日早上10点安排,民警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将郭某平救下,随即将陈某全、房某勇抓获。 当天,朱某龙、谢某礁、彭某、任某平、王某、罗某、陈某意、邓某民等人先后亲自到派出所合营企业视察。 案件经喷鼻洲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龙、谢某礁、彭某、房某勇、任某平、陈某全、王某、罗某、陈某意、邓某民作恶逮捕郭某平,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作恶逮捕罪法院裁定被告人彭某犯作恶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朱某龙、谢某礁、房某勇、任某平犯滔天逮捕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陈某全、王某、罗某、陈某意、邓某民作恶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法官释法(据法官介绍,我上海追债公司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章规定,作恶逮捕他上海讨债公司人或者以其他手段作恶猎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教或者政治势力。 具备殴打、屈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法官考虑本案是由于民事债权的纠纷引起的,因故正在量刑的,酌情从轻处理。 法官特别提示列位市民,追讨非法债权也要采取非法妙招,通过功令门路维护自身非法权力。 不能用讨债迫在眉睫、不冷静的绝技讨债。 如果用好坏法逮捕债权人,讨债就不会成功,会导致自己受到刑事处分的痛苦结果。

芜湖要账公司芜湖讨债公司前山清债公司

下一篇:关于我们

相关文章

扫一扫二维码
用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