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是上海讨债公司天经地义的,但催债也必须违法。 一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男子借钱,多次索赔,但情急之下,将他人抓获,并主动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克日,广西横县监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作恶逮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某提是广西横县云表人,因涉嫌犯下滔天逮捕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 被害人刘某忠于2012年向马某讨债,马某多次追偿无果。 2014年3月,马某提鸠集黄某创(另案处罚)等人一起开车前发现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边水利临近,将刘某忠逼上车,并对刘某忠还债进行打压。 随后,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胁迫至九江塘水库进行抓捕。 并通过殴打刘某忠、泼冷水等阴谋策划殴打德律风,向家人敛财。 直到第二天,刘某忠才脱离。 经法院研判,刘某忠伤害等级为严重伤情。 此外,被告人军某案发后,他主动如实供述了上海要账公司鸠集他人为非作歹逮捕被害人刘某忠的究竟是什么。 横县国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军队将某人作为志愿者债权带走作恶逮捕人,其行为已构成作恶逮捕罪。 随后,按章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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